项目背景
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始终是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政治保证。为了不断提高示范区创建工作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增强绩效观念和责任意识,提高创建的积极性和高效性,根据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规划的要求,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工作绩效评估工作。
项目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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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州(地、市、盟)测评指标》,详细分解各类指标
包括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州(地、市、盟)测评指标、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县(市、区、旗)测评指标创建标准、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机关测评指标创建标准、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企业测评指标创建标准、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社区测评指标创建标准、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乡镇测评指标创建标准、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高校测评指标创建标准、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测评指标创建标准、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小学测评指标创建标准、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寺庙测评指标创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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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收集相关资料,做好前期准备
评估工作小组收集与创建示范区相关正式文件、实施方案、工作制度等,创建活动的总结分析等评估资料,并进行初步的分析和研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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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开展民意调查(问卷调查)
在创建示范区周边乡镇、社区、学校、企业、机关、广场等公共场所发放调查问卷及入户走访的方式,调查对创建工作群众知晓率、创建绩效群众满意度等指标。调查人员要详细了解创建示范区进取的创建举措及调动群众参与的措施,充分保证被调查者能充分理解调查表的问题,并如实反馈意见。在发放民意测评表的同时,采用现场介绍、问答形式征询公众意见,现场详细介绍项目情况,解答公众的疑惑,并对公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加以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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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析收集数据
梳理实地测评数据,理清示范区创建政策举措,从坚持领导、构筑精神家园、民族交流、民生福祉、民族事务治理等方面进行全面分析,形成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绩效评估报告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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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编制评估报告
第三方根据专家评估论证会的结果,综合考虑其他各方面的意见,完善评估报告。